12月8日起,对三环路和四环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。
一、车辆限行规定
1、7时——22时,三环路主、辅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(其他管理措施不变)。
2、四环路主路禁止行人、非机动车、拖拉机、农用运输车、摩托车、轮式专用机械、全挂牵引车,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(养护作业车辆除外)。
3、7时——22时,四环路主路禁止外省市8吨(含)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;健翔桥向西至岳各庄桥段(西北四环),禁止本市10吨(含)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4、7时——22时,四环路辅路学院路桥向西至万泉河桥段,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;辅路其他路段禁止外省市8吨(含)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5、四环路辅路禁止畜力车、拖拉机、农用运输车通行。
二、车辆行驶规定
1、四环路主路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第一、二、三条车道为小型车道,其中第一、二条为小客车专用车道;第四条车道为大型车道。
2、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只准小轿车行驶;小型货车只准在第三、四条道内行驶,大型车辆只准在第四条车道内行驶。车辆在借用禁止行驶的车道超车时,只准借用相临车道,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。
3、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最高限速为100公里/小时,最低限速为80公里/小时;第二条车道最高限速为90公里/小时,最低限速为70公里/小时;第三条车道最高限速90公里/小时,最低限速为60公里/小时;第四条车道最高限速为90公里/小时,最低限速为50公里/小时。
4、四环路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/小时。
5、四环路主路紧急停车带禁行。
三、停车规定
1、四环路主路禁止停车。紧急停车带,只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停放。
2、四环路辅路禁止停放车辆。
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,不要违章行车走路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。
杨国平